“食品”四个字,分外牵动人心。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53名委员全票表决通过《北京市食品条例》,新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由本市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多部门制定的18个配套细则也将陆续实施,新条例及配套细则对市民关注的路边摊贩、餐厨垃圾、现场制售、农家乐、网上售卖食品等,均有了一系列“北京特色”的监管办法。
“北京将对食品方面严重失信者实行全行业禁入。”昨天,北京市食品办公室与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一起,对《北京市食品条例》进行了解读。市食品办负责人表示,本市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生产经营问题食品构成犯罪的,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亮点1: 重点食品构建全程可追溯制度
“新条例有很多结合北京实际的‘创新’。比如北京85%的食品是由外埠输入,输入性风险大于自身生产的风险,所以在条例修订中,首次提出了‘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保障体系’共同推进,将过去监管和控制为主,转变为建设和保障同步推进,并将延伸到全部生产和消费环节。”昨天,市食品办巡视员王建华在解读时说。
新条例确立了新形势下首都食品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将贯彻“以市场换、以拓市场”的战略思想。
目前,本市已在乳制品、生猪、牛羊肉等环节实施全程可追溯制度。而今后,有更多重点食品将构建全程可追溯制度。市食品办食品监督检查应急处处长冯源表示,本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追溯信息归集、共享、公布平台。“一些企业以前不愿公开信息,今后可就不行了。”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须按照规定报送信息,实现重点食品生产、收购、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
新条例明确规定,在农产品生产源头,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建立经营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在生产加工环节,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稳定的货源基地并记录养殖信息,不得收购或屠宰加工无固定基地、无法追溯来源的动物产品;在流通环节,生产经营者要查验记录食品信息并保存2年以上;储运、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食品的,应当配备冷藏冷冻设施以及具有连续测量和记录温度功能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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