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5月16日上午召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国家食药监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指出,目前在食品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要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5月16日人民网)。
事实上,包括食药监部门在内的部门并不是次发表类似观点。甚至早在3年前,高人民法院等4部门还专门以通知的形式要求,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这些要求和表态不可谓不严厉,但是效果表明,仅仅有表态是不够的。
其实也不是说近几年相关部门对危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不够严厉,惩处力度实际已经比之前大得多。关键的问题在于,食品问题是个系统工程,仅仅在行政处罚或司法环节施以重典,能够起到的多也就是一定的威慑作用。特别要指出的是,食品问题频发,关键出在监管环节。所以,如果监管依旧漏洞百出,即便对制售者处以再重的刑罚,但实际中被查处的几率很小,同时获利又多的话,那么食品依旧难以保障。
从这个角度上说,仅仅对制售者施以重刑,无异于抓错了表里、治标不治本。可以理解,因为食品问题频发,导致民愤极大,重刑思维才被各界寄望,特别迎合了公众心理。而所谓重刑罚的思维,依旧是一种严刑峻法治罪思维。既然真正的问题不是我们的立法不够,而在于执法和行政监管,那么仅靠乱世用重典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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