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部门玩忽职守、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净化食品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唯利是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地制造食品问题,一些重大食品事故屡屡发生。
食品法是贯穿于民生、经济与法治三大主题的根本大法,事关亿万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以及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2009年食品法提高了食品标准,规范了商家经营行为,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推动了食品状况企稳向好。但重大食品隐患依然存在,公众消费信心依然低迷,食品业诚信株连现象依然普遍。
当前大多数食品标准片面反映了食品行业的利益诉求,而很少考虑消费者的利益与感受。要建立严格的食品标准制度,必须确立开门立标、民主立标、透明立标的新机制,提升普通消费者在立标程序中的话语权,增强标准的性、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有人荒谬地认为我国食品标准应当落后于发达国家。特色不是保护落后的代名词。相反,特色要求食品更。我国食品标准只有向世界上严格的食品标准看齐,才能提升食品产业竞争力,根除跨国食品公司对中外消费者推行双重标准的歧视性做法。
为消弭监管空隙,铸造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能,提升食品监管公信力,笔者建议构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龙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商人严格自律、社会积极监督、消费者理性消费的社会协同共治体系;建立信息共享、快捷、覆盖各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新型合作监管机制;建立统一的互联互通的食品监管信息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部门玩忽职守、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净化食品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唯利是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地制造食品问题,一些重大食品事故屡屡发生。为地方保护主义的余毒,建议抛弃GDP的政绩考核观,把食品监管实绩纳入政绩考核权重,对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部晋升建立一票否决制;强化监管者拒绝或怠于监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与刑事责任。监管者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还要以全部个人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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