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会专家的发言中,几乎每一位都会提到的“重典治乱”,“重典治乱这是我们达成的基本共识,”刘俊海在发言中表示,但重典治乱并不意味着仅仅是在事后法律追究的时候严格法律制度,在源头治理中也应该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
“加大处罚力度,解决故意违法犯罪成本过低问题。”张守文在讨论中提出,对部分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提高现行法律,包括修订后的《食品法》的处罚下限,第110条修订以后的下限就一两千块钱,违法企业已经挣了二十万二百万,两千块钱根本没什么用作。
张守文紧接着举了2011年广州市的一个严管严罚的案例,当时广州某食品公司使用回收面包再加工生产面包案,涉案货值11.5万元,当时按照严厉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16万元。涉案企业老总自己讲,这个教训很惨痛,这样的重罚让他真正感觉到法律的红条不能探。
除了监管部门对食品问题的监控查处之外,消费者的维权问题,也受到了专家们的关注。
“我个人认为应当实现双升双降的体系,”刘俊海表示,现在商家之所以实施了一些失信行为,我个人认为就是源于失信成本远远低于失信的收入,而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大大高于维权的收益。
成本高和举证难是其中的重要因素。此外,信息不对称、财力不对等、商家做被告的时候有独特的成本转嫁能力、市场体制不均衡、很多消费者有搭便车的想法,这些原因都造成了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在刘俊海看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食品法》应该做的事就是双升双降,提升商家的失信成本,降低商家的失信收益,归零甚至变为负数,同时大幅度提升消费者维权收益,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抓住商机 立刻联系
马上留言 共同发展
温馨提醒:本网站属于信息交流平台,倡导诚信合作、互惠共赢!为了保证您的利益,建议经销商朋友与厂家合作前,认真考察该公司资质诚信及综合实力,以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