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10月30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食品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其一,衣食住行、衣食住用行,“食”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二,这些年食品问题频发,皮革奶、苏丹红、地沟油、三聚氰胺、瘦肉精、肉毒杆菌,食品问题让这些名词、这些罪魁祸首变得家喻户晓。食品问题之所以层出不穷,正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使得不良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敢于钻制度、法律的空子。
食品,有加大惩处力度的必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应该把食品放在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来抓。企业家身上应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可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不良生产者、销售者,就应该加大惩处力度。想想,食品出了点问题,不少不法的食品生产厂家都是罚钱了事,可罚的那点钱与不法厂家能赚到的不法利润相比就是九牛一毛。为了不菲的经济利润,不法厂家可能继续铤而走险,过了风头之后依旧生产伪劣食品。这些人唯利是图、利欲熏心,为了赚钱不择手段,甚至把良心放到了一边,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疯狂地攫取不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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